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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旅游攻略_陕西农民旅游攻略大全

搅团—陕西农家小吃
小麦面粉: 200g;玉米面粉: 100g;番茄: 300g;空心菜: 250g;芹菜: 150g;韭菜: 100g;油: 适量;水: 适量;蒜瓣: 8瓣;盐: 适量;醋: 适量;五香粉: 适量;香油: 2滴;葱: 适量;姜: 适量;油泼辣子: 适量;十三香: 适量;

将面粉倒入容器中拌匀。

将清水分几次加入面粉中,边加水边搅拌。

要将干面粉充分搅拌,搅成面浆备用。

将空心菜、韭菜、芹菜切成大约一厘米长的段,番茄切成小丁,用5-6瓣蒜压成蒜泥,葱、姜、蒜切碎备用。

锅中加入油,烧热,将蒜泥泼熟备用。

锅中油热将葱姜蒜爆香。

依次将空心菜、芹菜、韭菜放入锅中翻炒,加入十三香、盐炒匀。

熟后装盘备用。

锅中加入少许油,放入蒜粒爆香。

放入番茄、五香粉翻炒,加入少许清水炖。

加入大量清水调入盐、醋将汤汁煮沸关火。

盛入容器内备用。

另拿一铁锅,锅内注入少量清水煮沸。缓缓将面糊倒入沸水锅内,要边倒边不停的搅动,以免糊锅。

火关至中小火,锅中面糊软硬程度可根据个人喜好依次将开水加入。

加入的开水可分几次慢慢加入,将面糊搅成粘稠状,搅匀、搅熟,没有生面水,锅内面糊不停的吐出泡泡时可关火。

碗内盛入番茄酸汤汁,将做好的搅团用铲子盛起放入碗上方,让它自行流入汤汁内。成团状。

加入青菜、蒜泥、辣椒。

根据个人喜好可滴入香油1-2滴。(带叶的青菜有点少了,卖相逊色了点)。

轻轻搅拌下可以享受美味了。


1、搅团还有凉拌的吃法,个人认为这种酸汤吃法可以让搅团更入味些。如果将打好的搅团用带眼状的篦子还可以漏出像蝌蚪状的面鱼。 2、搅团要不停的搅,火不可以太大,不然会糊锅。 3、里面的玉米面不好消化,所以搅团一定要煮熟才可以哟。 4、这道美食咸、辣、酸、香,里面可不能缺少了油泼辣子,酸汤的调味也很重要。

陕西延安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陕西西安高陵农民拆迁补偿整策

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58985元/亩统一执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项不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陕西农民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陕西农民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什么是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三、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的索取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受到法律的肯定的,事故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误工费的多少与误工时间有很大的关系,在计算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实事求是,禁止出现误报和错报的现象。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注意安全,维护自身的利益。

陕西省已确定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待遇支付办法对于农民工工伤如何认定,该《意见》明确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比如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0.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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